首页
信息之窗
政策法规
专题专栏
标准信息
关于我们
【福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一技在手、就业不愁”青年专项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75号)
1674303330912931841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3-06-29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和我省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措施要求,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赋能作用,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技在手、就业不愁”青年专项技能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助力有志从事技术技能岗位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成长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二、主要措施

(一)对接高校提供的毕业生培训需求清单和实名台账,依托各类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于8月底前组织开展针对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培训项目三清单,即:重点产业项目培训清单、“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清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清单和适合毕业生取证类工种培训项目清单,供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培训项目。

(三)支持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同等参加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并纳入省、市、县补贴性免费培训学校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将数字技术工程师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支持符合条件的培训单位参与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五)鼓励企业对新招录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从事技术技能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六)鼓励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在企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开启技能成才通道。

(七)全面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应用型本科高校以及职业学校要积极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面向在校生和社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积极引导学生学习多种职业技能,实现一专多能,拓宽就业渠道。

(八)发挥竞赛带动作用,积极动员青年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探索设置适合青年的本地职业赛项,引导青年走技能成才之路。各类院校对紧缺急需岗位,可在编制内采取专项公开招聘的方式,自主招聘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五名、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的选手。鼓励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以专兼职形式参与技工院校教学。

(九)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在培训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费(交通费)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将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创新用人企业下单、培训机构亮单、毕业生点单“三单”培训等模式,精心谋划组织,努力提高培训实效,增强毕业生适岗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各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下好先手棋,努力挖掘行业资源优势潜力,聚力做好高校毕业生专项技能提升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资源新生力量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各企业、培训机构和职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在青年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示范带头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良好氛围。

(三)各地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培训名单比对,严格资金核拨程序并有效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相应款项,给予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开展本行动情况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