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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推开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
39949 来源:山东省人社厅 发布日期:2021-01-11

日前,山东省印发《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面向全省全面推开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正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不与岗位和聘用等硬性挂钩。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主要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各地也可结合本地传统优势和特色农业产业,进一步确定范围,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纳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评审范围。

山东将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全面下放至设区的市,由各市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并要求各市健全针对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重点考察其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一步到位”直评高级职称。

自2018年起,山东省全国试点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打破学历、论文、科研成果等条框限制,坚持能力业绩导向,评选出一批“田秀才”“土专家”“带头人”。截至目前,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已评出高中初级职称2224人,其中高级41人,中级626人,初级1557人,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