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近日印发《宁夏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事业单位经批准可根据需要设置特设岗位,一般在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中设置,主要用于在特定项目、创新工作、阶段性任务中需要聘用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和创新人才。
按照新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实行总量控制,一般不超过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提高,但须从严控制:承担自治区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现有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为事业单位长远发展需要,确需引进国内外专门人才及其团队的;根据基层公共事业发展需要,县乡事业单位和一线艰苦岗位引进优秀人才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有其他特殊情形确需设置的。
特设岗位的任职条件一般应高于本单位同等级常设岗位的任职要求,事业单位无相应常设岗位的,任职条件比照当地同类型事业单位相应常设岗位条件设置。特设岗位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一般为3年,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研究项目(课题)的,可根据任务期限设置聘期,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工作任务未完成需要延长的,经核准部门同意后,最多延长一个聘期。事业单位应按特设岗位具体等级确定所聘人员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实施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也可探索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